意外伤害赔偿协议1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何玥弘监护人:
乙方:陈浩宇监护人:
何玥弘和陈浩宇两学生于在寝室玩闹时,不幸造成何玥弘头部受伤。后经清香坪二医院的ct等系列检查确诊为头部皮外伤现已治疗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和事实,何玥弘和陈浩宇各自承担此次意外伤害事故的一半责任。
2、由陈浩宇的监护人一次性赔偿何玥弘医药费共计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何玥弘及其监护人从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以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赔偿。
3、何玥弘今后头部外伤的恢复由监护人负责,陈浩宇及其监护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是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定后双方再无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监护人:乙方监护人:
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两学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_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监护人:
乙方________监护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桐川小学法人代表:兰正祎乙方:安顺监护人:安广华
乙方于20xx年3月24日凌晨12时不慎从学校床上跌下,摔伤右肩部致使右锁骨骨折,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到庆阳市中医医院进行治疗,经治疗后现已出院。根据医生安排,六个月后需再次到医院复查,并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钢针,使患者彻底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事故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负次要责任。因此,甲方应承担病人第一次住院的治疗费及医药费共计6350.50元;第二次治疗费、陪护费共1500元。两项总计7850.50元。(大写:柒仟捌佰伍拾元五角整)
二、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上交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对于公历 年 月 日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经过 医院治疗(乙方已支付住院费、交通费、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痊愈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医疗费由甲方报销受益。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再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的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学生家长:
乙方:
学生家长:
经学校调解双方家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现已付清乙方的住院费用(xxxx年2月26日---xxxx年3月18日);
2、甲方应另附给乙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及一切费用xxxx元(包括车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的后续治疗、检查费用,直至痊愈(痊愈是指:医院出具的完全康复证明);在校疗养期间由甲方和校方共同监护;
4、康复后在xxx市公安局做伤情鉴定,鉴定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学校政教处负责监督此协议的执行情况;
6、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第三方:xxxx学校政教处留一份。
甲方:乙方:第三方:
xxxx年x月xxx日
甲方:xxx 性别:x 民族:x 年龄:xx 身份证号:xxxx 户口所在地:x 市 x 县 x 镇 x 村 x 号 户口性质: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x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x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x
乙方:xxx
甲方:_____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_____
何玥弘和陈浩宇两学生于在寝室玩闹时,不幸造成何玥弘头部受伤。后经清香坪二医院的ct等系列检查确诊为头部皮外伤现已治疗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和事实,何玥弘和陈浩宇各自承担此次意外伤害事故的一半责任。
2、由陈浩宇的监护人一次性赔偿何玥弘医药费共计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何玥弘及其监护人从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以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赔偿。
3、何玥弘今后头部外伤的恢复由监护人负责,陈浩宇及其监护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是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定后双方再无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性别:__民族:__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市__县__镇__村__号户口性质: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监 护 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伤害事故( ),经治疗后现已基本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赔偿给乙方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___元(大写: )。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无论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受伤学生魏子健,系钢管厂子校小学六年级(1)学生,监护人:魏春发。
乙方:学生梁家裕,系钢管厂子校小学六年级(1)班学生,监护人:梁成斌
魏子健、梁家裕两学生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学课期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器材上玩耍时,随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从双杠上强行拉了下来,不幸造成魏子健左腿胫骨螺旋形骨折。经宝鸡市中心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梁家裕同学承担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
2、再由学校通过保险公司等渠道一次补偿魏子健伍仟元整,(¥5000.00)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剩余陆佰元(¥600.00)有科学老师盛建军同志承担。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魏子健家庭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魏子健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魏春发监护督促,梁成斌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魏子健监护人:XX
乙方梁家裕监护人:XX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甲方:受伤学生xxx,系钢管xx校小学六年级(1)学生,监护人:xxx。
乙方:学生xxx,系钢管xx校小学六年级(1)班学生,监护人:xxx。
xxx、xxx两学生于二零XX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学课期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器材上玩耍时,随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从双杠上强行拉了下来,不幸造成魏子健左腿胫骨螺旋形骨折。经宝鸡市中心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梁家裕同学承担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
2、再由学校通过保险公司等渠道一次补偿魏子健伍仟元整,(¥5000.00)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剩余陆佰元(¥600.00)有科学老师盛建军同志承担。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魏子健家庭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魏子健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魏春发监护督促,梁成斌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xxx监护人:
乙方xxx监护人:
二零XX年三月十四日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监 护 人:
乙方于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在 发生伤害事故( ),经治疗后现已基本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赔偿给乙方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 )。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无论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受伤学生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郑翔(十五岁),监护人郑永福
乙方: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学生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
郑翔、吉梓豪两学生于二零xx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时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0.00) 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郑翔监护人:
乙方:
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xx年八月十四日
甲方:受伤学生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郑翔(十五岁),监护人郑永福
乙方: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学生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
郑翔、吉梓豪两学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时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郑翔监护人:
乙方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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