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15篇
在当下社会,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持股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代持股协议书1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甲方以其名义持有_______%的公司股份。
2、在乙方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实际属于甲方所有,_______%属于甲方所有。
3、本确认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持股协议书2一、股权代持的风险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独立的权利。
二、法律建议
1、协议,还是协议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 面子 或 人情 ,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 面子 或 人情 那!
2、约定高额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持股协议书风险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 北京股权栏目关注: 导读: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就会与他人签订代持股协议。那么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代持股协议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认购身份的投资者就会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即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即实际股东,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即实际股东,是实际上向公司出资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的人,他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代持股协议若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认定该代持股协议为有效合同。
二、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1、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一般代持股协议是 ……此处隐藏23137个字……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6、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代表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代表股权”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150%
(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的计算基准日应为乙方违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目标公司净资产总额相对于计算基准日发生增值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净资产的最高值为计算标准;若因违反本款之日难于确定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为计算基准日。);
若目标的净资产为≤0的,则违约金为人民币XXX元。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表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乙方处置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200%
甲方有权选择参考或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XXX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XXXXX
身份证号:XXXXXX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X
身份证号:XXX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代持股协议书15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年月日在重庆区签订。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杨(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x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其它事项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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